1月10日,“千社联动 幸福童享”困境儿童成长护航新春关爱行动启动,泰州市副市长周小慧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后,周小慧带队走进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寺巷街道屠桥,向困境儿童家庭派发新春关爱礼包。周小慧详细了解儿童家庭近况、学习情况,鼓励他们树立自信心,好好学习。她要求社区儿童主任和社会组织多关心困境儿童的生活和成长,定期走访、结对帮扶,让困境儿童共享温暖和阳光。
此次活动由泰州市民政局牵头,泰州市龙凤堂幸福童享基金会会同泰州市慈善总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博爱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承办,募集爱心资金60.5万元,筹备新春关爱礼包1900份,以全市困境儿童为关爱对象,通过集中上门走访、赠送爱心礼包等方式,让困境儿童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据了解,在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被列为市区改善民生实事项目。去年以来,泰州市民政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走村入户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调查摸底,实施“泰有爱·点亮”系列困境儿童特需服务项目,面向120名市区残疾儿童开展培训,为821个困境儿童圆梦。
泰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新美表示,今年将继续携手公益慈善力量,持续聚焦困境儿童,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儿童工作,希望更多机关部门、社会团体、爱心企业和热心人士一起重视、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受邀参加启动活动的扬子江药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徐浩宇在致辞中说,为党分忧、为国担当、为民解难,是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自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捐资3000万元成立泰州市龙凤堂幸福童享基金会以来,开展并参与了“千社联动·幸福童享”新春关爱行动、“幸福童享·心愿点亮”志愿服务活动、“梦想改造+”困境儿童关爱计划等系列活动。顺应社会呼唤,未来,集团将积极履职担当,并通过各种方式激活众多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彰显扬子江的家国情怀。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