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们正在检修装备。作者供图
“参照《维护保养手册》,我们干工作更加得心应手。”年终岁尾,战略支援部队某旅组织装备换季保养工作,官兵们按照手册上的“标准流程”维护保养装备,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该旅分队长、二级军士长李伟介绍说,过去装备维修保养,他们只能逐项排查或凭借经验判断故障问题,既增加了日常工作量,也给维修保养带来不小难题。如今,有了这本“百宝书”,能详细了解装备自列装以来历次故障原因、修理方法,“对症下药”精准保养,就有了参考方向和技术支撑。
编写这本《维护保养手册》,源于一次演练任务。去年底,该旅组织实装考核演练,导调组临机下达突发情况指令后,李伟所在分队因通信不畅没有及时处置问题,考核成绩被判定不合格。事后分析原因发现,演练前装备保养不到位,电源装置过期失效,导致装备无法供电,操作失灵。
演练复盘时,一名战士心有不甘地说:“怎么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一个想法在李伟的脑海萌发:能不能像汽车4S店一样,给装备撰写一本《维护保养手册》?
演练结束后,李伟立刻开展调研。他发现,尽管每年单位都会统一组织换季保养,但官兵往往对装备状况掌握不够全面,维护难以“对症下药”,保养难免存在盲区、漏洞。整理好调研资料,李伟向旅机关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装备维护保养档案的意见。
得到上级机关批准后,李伟决定打造一个“样板工程”。他带领维修技术骨干梳理整合装备各类故障申报、保养履历等数据,精确分析装备“健康指标”,并将摸索积累的经验转化为装备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编写《维护保养手册》、设置保养提示卡片,让装备状况一目了然,维护保养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手册好不好用,官兵最有发言权。随后,李伟带着手册来到训练场,在抢修光缆任务中,一台工程机械车突发故障。操作手邸文育查阅《维护保养手册》,立刻判定出问题点位并及时排除,任务顺利完成。
没过多久,某型工程机械车列装该旅。该车辆信息化程度高、操作系统复杂,他们要从零开始学习。这时候,李伟再次主动请缨,带领团队主动到生产厂家、部队院校取经,就装备重点部位保养开展流程化设计,对日常维护保养措施进行量化。数个月后,李伟所在团队掌握了该型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法,能够做到装备性能“一口清”、故障问题“一摸准”。
科学精细管装用装,保障能力水涨船高。今年,该旅千里机动至某陌生复杂地域开展装备试验任务,多项装备精细化管理成果在任务中得到有效检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