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贵州省17部门联合出台社工人才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url:https://m.gmw.cn/2023-01/06/content_1303246391.htm,id:1303246391
1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近期,贵州省民政厅牵头与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和《贵州省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继《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后,出台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
《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贵州省社工人才发展的发展目标、指标任务和办法举措,对当前和未来贵州省社工人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实施意见》表明,“十四五”时期贵州省将建成1509个社工站,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社工人才队伍突破10万人,其中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达到5000人、新增社会工作重点人才不少于400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累计超过7500人;社工人才支撑平台不低于100家。《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贵州省社工人才发展阵地,做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持续树立“社工黔行”品牌形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快建立社工人才资源竞争优势,增强相关部门对社工人才的自主培养能力,力争在相关领域形成一批社工人才。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社工人才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自觉接受当地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定期督促社工人才工作落实情况,建立负面清单和通报考评制度,确保社工人才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实施意见》强调,相关部门是本行业领域社工人才队伍的培养主体,要定期总结系统内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分类开发、设置和配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地落实岗位薪酬待遇。要优先开发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社工人才专业岗位,优化整合社会服务项目,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统筹安排进预算,让社工人才投身基层、安心工作。
据了解,《实施意见》从起草到出台耗时一年多时间,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全省社工人才发展积累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贵州社工人才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通过大量调研走访,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专家学者和一线社工的意见建议,最终推动文件出台。据悉,《实施意见》在厘清社工人才类别,拓展社工人才发展领域,丰富社工人才培养渠道、强化社工人才激励措施等方面呈现诸多政策亮点。(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陈龙)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