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核酸亭“变身”发热诊疗站******
近期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人们寻医问药需求急剧增加。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先后发布的多项政策,为保障好群众的就医需求,提升特殊时期就医效率,各地将部分核酸采样亭“变身”发热诊疗站,为辖区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就医配药”的便利服务。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双塔街道进一步优化发热诊疗流程,将部分核酸采样亭“变身”发热诊疗站,分别挂上“诊室”“药房”的牌子,双塔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轮流坐诊,为辖区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社区居民“一站式就医配药”提供便利服务,深受居民的欢迎。
自12月18日开始,台儿庄区把9处城区核酸检测点升级为移动便民诊室,同时具备核酸检测采样和发热门诊两个功能,既开展核酸检测服务,又为群众提供就诊一站式服务,移动便民诊室对“四类药”拆分售卖,一包10片布洛芬仅1.44元,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
2022年12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根据群众需求,灵活调整诊疗站服务模式,陆续将核酸采样屋“变身”发热诊疗站,站内配有医生和护士,为市民提供看诊开药、用药指导、就医指引、咨询等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群众“就近就便”的就诊需求。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健康局在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中,在城区驻地邦城、翼云、太清湖、欧情南苑四处核酸检测点和山城街道警民一家亲岗亭增设了便民发热诊室,附近群众可就近到改造后的“一点两室”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问诊、拿药,为群众撑起健康保护伞。
出品:光明科普
记者:涂子怡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