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媒:海外庆春延续,中国向世界“报春”******
中新网2月1日电 中国民间流传着“正月里来是新年”“不到十五都是年”的说法。眼下中国春节假期已结束,中国人进入了开工第一周,但城市街头的年味儿依旧浓厚。美国《侨报》1月31日刊文说,在海外,以春节为由头的各种庆春活动也仍是“进行时”,刻画出一幅热闹喜庆、其乐融融的春景图。一系列庆春活动奠定了新年开年的好预期,中国春节经济的“开门红”更是为世界经济前景报春。
文章介绍了近日欧美国家多项热闹的庆春活动,比如史密森学会美国艺术博物馆举办的“欢乐春节”家庭日活动,在比利时举办的春节游园庙会等。文章还特别提及,今年白宫举行了史上第一个农历新年招待会,邀请400多亚裔人士到白宫共庆新年。张灯结彩,红狮舞动,“很中国”的祝福语“恭喜发财”将气氛烘托到高点。
文章表示,在这场蔓延海内外的春节狂欢里,中国人、海外华侨华人、外国人都参与其间,正应了中国的古话“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从朴素的角度看,对于广大参与庆春的人们来说,春节给他们提供了这样一些“价值”。
一是情绪体验。春节本身代表着热闹、欢乐,加上疫情防控“好消息”,人们更有理由庆贺。目前世卫组织判断这波疫情可能已接近“拐点”,中国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借这样一个节庆日放飞心情、享受轻松,海内外人士何乐不为?
二是文化体验。春节是一个仪式感很强的节庆日,各种春节元素令人愉悦,背后家庭团圆、万象更新、新春纳福、和睦友好的寓意,与西方家庭诸多价值观不谋而合。生肖兔作为机敏和幸运的象征,也给人们带来积极的心理暗示和美好预期。
三是财富体验。根据中国官方发布的数据,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出入境人员超287万人次,日均41万人次,较去年春节同期增长120.5%。中国游客出境游整体订单同比增长640%,跨境机票订单增长4倍以上。旅游热、消费热,展现出中国经济的暖意,国际媒体对中国经济复苏的连锁反应充满期待。这些数据和期待,连通着一个个普通人过上更好日子的可能性。
春节节庆本身以及春节经济所传递出的暖意,是中国在向世界“报春”。文章最后写道,立春将至,期待更多“报春鸟”飞来,祝福世界满园春。(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