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2022年中国持枪、爆炸犯罪发案数量同比下降21%、19%******
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郭超凯)记者18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2022年全国持枪、爆炸犯罪发案数量同比下降21%、19%,中国是世界上枪爆暴力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打严治枪爆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警方全年共破获枪爆案件2.5万起,排查枪爆从业单位1.8万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2.3万处;根据民众举报线索查破案件760余起,兑现奖励90余万元(人民币)。
公安部始终高度重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制定下发专项工作方案,派出10个督察组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以超常举措、最大力度推进专项行动。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始终保持对枪爆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收缴管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用枪、民用枪支、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全力消除涉枪涉爆安全风险。
同时,警方持续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互联网平台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相关违法信息传播蔓延;强化重点治理,挂牌整治涉枪涉爆重点地区,部署重点区域联合打击整治,推动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铲除安全隐患;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深入解读法律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营造严管严控枪爆物品良好社会氛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