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增产55.9%!育种加速器快速育成生菜新品种******
光明网讯(记者宋雅娟)生菜,又名叶用莴苣,是广受国内外消费者青睐的叶类蔬菜,适宜于露地、温室和植物工厂等条件栽培。目前,中国生菜(含莴笋)产量占全球的56%。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生菜品种基本以进口为主,核心种源受制于人,种业安全存在潜在威胁。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都市农业研究所自主培育的生菜新品种“中生1号”通过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审定,填补了我国缺乏自主生菜品种的空白,同时也验证了育种加速器在加快育种速度方面的有效性。
所谓育种加速器,这里指的是植物工厂,即通过设施内高精度环境控制,实现农作物连续生产的高效农业系统,不靠阳光,也无需土壤,更不洒农药,依靠营养液和人工光照,通过计算机控制,在完全工厂化的条件下进行作物生产,突破传统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
植物工厂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缩短育种周期,为作物生长按下了“快进键”,从而帮助科研人员在有限时间里,研发出更多科研成果。
此次培育的“中生1号”生菜新品种,首次采用植物工厂育种加速器培育方法,通过环境-营养的动态精准调控,快速诱导生菜开花与结实,仅用不到4年时间就育出一个新品种,而传统育种方法一般需要8-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科研人员介绍,“中生1号”属皱叶莴苣,2021~2022年多点试验,平均亩产1284公斤,较现有主栽品种增产55.90%。该品种水培适应性好,可以广泛应用于温室和植物工厂等环境的工厂化生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