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经侦大队民警梁颖婕说:“什么叫场外配资呢?根据国家的法律以及金融机构相关的管理规定,具有资质的公司或者机构,比如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等等,为参与股票交易的股民提供一种融资融券的服务。那么在没有资质、没有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的个人、公司以及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配资服务,就是我们所认为的场外配资,它是不合法的。”
2022年年底
根据多位受害人的举报
南宁警方对以刘某为首的
场外配资团伙进行立案侦查
发现该团伙
在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
通过发展他人提供配额资金
及真实证券账户使用权
随后通过第三方平台
开设证券子账户进行融资
通过以管理费和服务费等名义
收取客户配资利息和交易手续费
2022年12月
警方将刘某等13名涉案人员抓获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经侦大队民警梁颖婕说:“目前已经查证的涉案资金高达128亿元,已冻结的非法资产达400多万元,还查获了一批电脑、银行卡和账本等等。”
警方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发现
刘某等人仅仅是
这起非法经营案的其中一环
该案的幕后上家
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方式非法敛财
目前,南宁警方正联合当地公安机关
进行取证调查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记者:农佳伟
国家发改委:企业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 优化外债结构******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0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显示,企业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结合实际需要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办法》还提出,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