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韩英,著名企业家、艺术收藏家、美术馆创办人
口述/郦韩英 整理/萧丁
新近,浙江诸暨市鸿一美术馆举行开馆首展。由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两大主题展《雪泥鸿爪·名家精品展》与《叠翠流金·陈钧德绘画艺术展》同时亮相。展品悉数来自鸿一美术馆创始人郦韩英女士的私人收藏,包括颜文樑、刘海粟、林风眠、关良、倪贻德、吴大羽、周碧初、吕斯百、朱沅芷、唐蕴玉、胡善馀、李青萍、沙耆、任微音、闵希文、朱膺、朱德群、苏天赐、陈钧德等诸多名家名作。展品精良,揭示了民国以来中国百年油画史上一个个闪耀片段,作品自身的光芒及其蕴含的深厚历史,令人感受油画民族化探索和发展的脉络,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郦韩英馆长,1971年生于浙江诸暨,系著名企业家、艺术收藏家、美术馆创办人。她口述了自己与艺术结缘二十载心路历程,其收藏、研究、办展等方面体会给人颇多启迪。
——编者
2023年1月上旬,诸暨市鸿一美术馆举行开馆首展。这是继创办上海鸿一美术馆之后,我又创办的一家展览空间更大、艺术包容更强的美术馆。此时此刻,许多往事浮现脑海,涌在心头。我与“艺术”结缘二十载,从收藏入道,继而办馆,还钻研艺术史、美术史等,对艺术有越来越深的认识和感情。是艺术让我进一步体会到,何为人生意义,何为艺术精神。
从儿时的梦想出发,在艺术旅途不断探幽
我生在诸暨农村,那里山清水秀,民风淳朴。
我有6个兄弟姐妹,我排行老五。依靠父母勤俭持家,小时候我们能过上温饱。我打小学会了为父母分担劳作,放学后去放鹅、放牛、割草等。晴朗的日子里,当鹅和牛在山野里悠然吃草,我就拿着硬树枝在泥地上尽兴涂鸦,画树啊、鸟啊,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我念书时成绩名列前茅,尤其数学等,但我上课常作白日梦,有时听着听着就云游远方了。记得那时所有课本的边边角角都被我随手画了有趣的图案,“嫦娥奔月”故事是我画得最多的。老师曾经问我:“你的梦想是什么?”我毫不犹豫答道:“想做画家。”
中学毕业后,为了生计,我学做裁缝。在当时的我看来,裁缝也是艺术家啊,靠着心灵手巧,将一块块布料裁剪出千变万化的服饰。几年后结婚,便与丈夫一起投身创业。
记得是1996年,我们开始“做工程”,承包基建。干这一行,得益于二哥的引导,通过他,我们闯入了一个门槛较高的行业。丈夫老周做事踏实、很有韧劲,也挺顾家。我们俩齐心协力,胼手胝足,从建筑承包到地产开发,一路学一路闯,干得“没日没夜”,“风雨兼程”。有了经济基础,在城市添置房产后,我们自然而然买些字画装饰环境。我和丈夫都热爱艺术,见到喜欢的书画、雕塑、玉饰就买买买,很快,家里的艺术品堆成小山了。
2000年前后,我们结识了不少学院派出身的国画家、书法家等,也零零散散买了些作品“试水”艺术投资。至200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和丈夫成了“艺术赞助人”。那时中国美术学院有位画家准备举办个人画展,但场地租赁、画册出版、海报请柬印制、酒会安排等等需要200万元。那时的200万元可以买两三套商品房了。经朋友牵线,我跟丈夫首次以“艺术赞助人”角色提供所有资金,帮助画家解燃眉之急,也因此拿到了画家的一批精品力作。我们将拿到的作品分送各路亲友,自己则尝到了艺术资助和艺术收藏带来的双重快乐。后来,在上海浦东购置了一幢近三千平方米的别墅后,我根据欧式建筑的风格配套要求,开始搜寻更适合别墅悬挂的油画作品。一天,我利用在新加坡陪儿子读书的间隙,逛了当地原创画廊,被一幅风景油画牢牢吸引了。那是我第一次“邂逅”陈钧德老师的作品。驻足凝神欣赏,我被深深地震撼了!陈老师的绘画有一种内在力量能一下子抓住你,打动你,作品色彩鲜艳却又高贵,令我爱不释手。我从这家画廊先后买了七幅陈钧德的作品,将它们从新加坡运回了上海浦东新家。后经朋友介绍,有幸结识了艺术家本人。从那时起,我经常去陈老师家坐坐,喝茶闲聊。陈老师是有深厚造诣又非常纯粹的老派艺术家,一提绘画艺术便喜不自禁,滔滔不绝,往往寥寥数语就能讲到精彩的关键点上。他让我懂得,收藏的根基永远在于艺术价值。作品有了艺术价值,作品价格才会坚挺。他在画室里翻寻画作或其他什么,走起路来“笃笃笃”像小跑,有趣极了。不知不觉中,我成了陈钧德绘画艺术的主要收藏家之一。令我特别满足的是,在他生前我们有过无数次无比放松的交流,他非常耐心、直率地谈论创作所感。他的不少代表作,包括《梦境》《双人体》《色草柠檬图》等等都被我珍藏了。我也特别注意收藏他不同时期的作品,形成一定程度的收藏系统性。
可以说,从任性“买画”到理性“藏画”,转折点是从跟陈钧德交往开始的。随着收藏数量、质量的提高,我对陈钧德老师的艺术兴趣既走向宽度也走向厚度,所花精力也最多,从文献梳理到风格研究,再到召开学术研讨会,组织不同主题的个展或群展等等。我觉得有关陈钧德创作研究目前只开了一个头,有待专家学者不断挖掘和研究,我做得还不够。
世上的油画风格有许多种。我对其中的“意象绘画”情有独钟。我以陈老师为一个坐标点,在时间轴上往前推移,查找还有哪些属于自己心仪的艺术家。顺着这一脉络,我重点研读了开启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三位拓荒人物:刘海粟、颜文樑、林风眠。特殊年代,陈钧德曾经得到他们的宝贵私授。斗转星移,我竟也能通过不同渠道收藏了三位大师的佳作,真是靠了艺术缘分。印象最深刻的是刘海粟先生的一幅作品《巴厘岛风景》。
2017年西泠拍卖行举行“现当代艺术品拍卖”。为了不错漏机会,我在现场守候到半夜2点多钟,现在想想我也够执着的。刘海粟先生的《巴厘岛风景》是和一本日记一起举拍的,日记是日本记者于1940年所写,当年他在上海与好友萧先生互相赠礼,日本记者拜访萧先生时送了一方印章,而萧先生给了他一幅好友刘海粟先生的作品。日本记者精心保存这幅画,80年过去了,他本人早已去世,其后人也一直收藏得好好的,连同日记一起。该日记“还原”了当年的一段友谊。作品本身非常精彩,其背后故事折射的文献意义,都让我激动不已。这件作品拍回来后,刘海粟的小女儿专程来我馆里看这幅画,又给我讲了她父亲的另一则故事:其实,这幅作品是在巴厘岛避难时画的,当时刘海粟先生在国内办学倡导人体课,被军阀视作流氓罪要抓起来,刘海粟先生为避难去巴厘岛,即是通过日本中转的,当时战乱,靠这个日本记者帮忙才得以成行。故事到这里还没有完,后来因为这段与日本人有过往来的经历,刘海粟受运动冲击时便多了一条“罪状”。通过作品内外的故事,我感触很多。我觉得收藏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不仅能保值增值,还有助于还原历史,传承文化。
近七八年以来,我一直处于在研究中做收藏,又在收藏中做研究。这样的修行方式令我非常充实。在我收藏的早期现代艺术中,关良先生的那幅意写性绘画《桃子与花》深得吾心。陈钧德老师说过,关良先生的绘画观念非常“自由”。从这幅藏品里我是深有感触。关先生的自由,是中国式的立体派。《桃子与花》的画面结体以一种变形超然存在,无论花、果、物的圆,纹理、盘的方以及与纹饰的叶形呼应,都营造了卓越的形式美感。
我时常将吴冠中、苏天赐、陈钧德等作品作比较性观赏,深感他们的语言风格都非常鲜明,技巧也都高超,但又有一种内在的联系,尤其在探索油画民族化表达方面,都洋溢着浓郁的东方趣味及精神。还有我收藏的朱德群的《NO.282》。画面一挥而就的笔触,融合了传统气韵、宇宙心灵、大象无形、张力十足的超现实意境。我也喜欢将倪贻德、周碧初、吕斯百等进行比较,他们都具有江南文化的背景,都倡导现代主义美学,在个性化语言中均有卓越建树,但他们绘画里都充满一股温暖的力量,这是一种历经风雨仍然理想坚定的精神品格,也使海派文艺血脉得以继承和延续。还有两位画家的藏品令我常常凝思。一个叫朱沅芷,一个叫沙耆。朱沅芷1921年移民美国,是个英年早逝却极具才华的艺术家。我收藏的《纽约之夜》(50×61厘米),是他成熟时期偏传统手法的油画,笔调轻松、诙谐,光影生动而洗练,营造的意境栩栩如生。他不满四十岁得了精神疾患,郁郁寡欢,因而他的作品弥漫着“不一样的味道”。沙耆呢,1937年留学比利时,在素描、油画、雕塑等多方面表现出异禀,三十多岁天妒英才,使其得了精神分裂症。我收藏的是沙先生早期留学的精品,写意性勾勒所显示的天赋叫人过目难忘。从早期现代美术运动先驱们的藏品里,我感受到大时代洪流留下的烙印是那么清晰,他们竭尽全力去拼搏去奋斗,用饱蘸情感的画笔去描绘真善美,他们的作品中流露了那个年代艺术工作者民族审美、形体感知、色彩语言的特色,耐人咀嚼。
我列举的这些艺术家及其藏品,大多来自公开拍卖,也有一部分来自家属。每次发现拍卖会上有我期待的艺术名家的作品,我都会顺着艺术家的成长经历和艺术变化,研究所拍作品的时代背景、创作思想以及艺术家的精神状态,当然也作多方面的鉴定。无数次的观摩、研究、鉴定、交流,使得我在艺术收藏的道路上领略到无数“奇异的风景”。
艺术是奇妙的,当然是指艺术杰作。我的收藏基本沿着三大主题,其一是二十世纪现代主义绘画,藏品涉及中国油画界第一代、第二代诸多艺术前辈,也包括与他们同时代的法籍日裔绘画大师藤田嗣治,以及当年受林风眠邀请来北平和杭州国立艺专任教的法国著名画家安德烈·克罗多等;其二以当代海派油画领军人陈钧德老师的专题为主,包括比陈老师年纪稍长或差不多同辈的新中国美术运动旗帜人物靳尚谊、罗尔纯、闻立鹏等等;其三是更年轻一些的当代优秀意象派画家的作品,包括外省市的戴士和、闫平、王克举、张冬峰、任传文、段正渠、黄菁、管朴学、李江峰、王琨以及上海本地的周长江、俞晓夫、姜建忠、黄阿忠、刘曼文等等。我的朋友圈,我的事业,如今都围绕着艺术转,这是过去想也没有想过的。
与艺术一起摆渡何其幸焉。我也愿做一个摆渡人
当一颗种子在心里埋下,天时地利的时候总有发芽、会长大。
美术馆于我就是这样的。2014年,我与丈夫商量,他继续在房地产领域深耕细作,而我准备“歇一歇”,先玩玩艺术品等。丈夫以为我只是“暂时的休整”,当然表示理解和支持,却不料我一干就干到今天,“毫无收敛的迹象”。艺术于我就是这样吸引力十足。
我利用原先上海公司总部的办公地,请专业设计师设计,改造成符合专业美术馆要求的上海鸿一美术馆。新设计改造后的美术馆一经亮相,圈内外可谓“眼睛一亮”。
鸿一美术馆在博物馆、美术馆星罗棋布的上海,规模不算大,但允许我“王婆卖瓜”自夸一句:影响力却不小。因为,我们非常注重特色。我们的特色是小而精,立足的根本是展览质量。鸿一美术馆开馆第一年,也就是2016年,即先后举办了《陈钧德油画作品展》《“写影意趣”——中国名家油画作品邀请展》《青年艺术家作品展》《“东韵·西语”黄阿忠绘画作品展》《“浮生·心界”任传文纸本水彩作品展》《“与名家同行”——首届国际水彩名家上海年展》等等,其中,《陈钧德油画作品展》的全部参展作品来自我的私藏,造成了一定的轰动。当时陈钧德与妻子罗老师特地赶到我们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美术馆来观展。许多美术界、评论界、收藏界大佬也抱以“惊奇”接踵而至。之后,上海滩上耳熟能详的艺术名家,以及外地优秀艺术家,还有国外名家都相继来办展。我们还推出《“与名家同行”——首届国际水彩名家上海年展》,主办首届“国际水彩训练营”,安排在国际水彩画领域声誉卓著的外国水彩大师西蒙尼、约瑟夫、佐拉兹等担任导师,亲临鸿一美术馆向青年学员传授技艺,并与学员们一起在外滩写生,言传身教。那时,我忙得不亦说乎,几乎每天一睁开眼睛,满脑子想着美术馆事儿。为了替观众找到艺术“新面孔”,我每年不辞辛劳,马不停蹄地奔走于北京、吉林、湖南、广西等地;每隔一段时间,就在鸿一美术馆推出一个或若干个“新面孔”。所谓“新面孔”并不是初出茅庐的年轻画家,而是指外省市那些暂时不为上海藏家或观众熟悉、但曾多次参加全国性美术大展的优秀画家。
当然,“发掘”艺术家办展的过程伴随着甜酸苦辣。譬如,油画家任传文,是意象油画当代性探索代表性人物。他的绘画十分注重精神感受,他用油画、水彩所描绘的风景都不是直接从眼中所见的现实“截取”,而是带有类似文学的追忆、回望,意境似实还虚、似真亦幻,令我非常喜欢。他在上海乃至江南一带知音还不多,我却觉得非常好,就满腔热情在鸿一美术馆为他策划个展。迄今我已经两次为任传文老师策划举办了油画和水彩展。
众所周知,办美术馆,是造福于民众的文化事业,也是很烧钱的公益事业,故有人将美术馆比喻为“吞金兽”。是啊,但凡美术馆想长久健康地生存,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支持。从我看来,创办美术馆的初心是单纯的,即“热爱”二字。全世界美术馆的生存模式几乎都靠“贴钱”养着,有的靠政府补贴,有的靠基金运作。创办鸿一美术馆,我对“烧钱”也有心理准备的。一方面,我自己会定期拿出部分资金投入美术馆,也会将一部分私人藏品捐献给美术馆;另一方面,我会发挥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金融投资等经验,发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美术馆建设,让这个公共的文化艺术空间具有持续生存发展的能力。
在上海创办鸿一美术馆数年后,我感到应该为生我养我的家乡诸暨也创办一家。那时,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的“计划”更大了,最初拿土地的时候就想着要盖一座规模逾万平方米的艺术综合体,包括一座艺术酒店+一座现代美术馆。
两年前主体建筑完成,这两年在做装修。诸暨鸿一美术馆与上海鸿一美术馆不同。它的设计团队具有国际背景,更具国际范儿。一万多平方米的建筑里,包括两大展示厅、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开幕走秀场所、咖啡吧、资料室等等,还有一定规模数的星级酒店客房。目前还计划再建一个窑厂,专门用于烧制艺术家的陶艺作品及其衍生品。根据它的条件,我们将集艺术展览、少儿美术培训、主题写生活动、绘画高研班等于一身,立体化地提供公共美术展示、教育等服务职能。具体到展览上,初步计划有油画、水彩、当代水墨、雕塑、装置,以及全国乃至全球邀请展或双年展。适当时候,还举行小型拍卖,让人们将艺术带回家。
回顾多年以来,我游历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每次都情不自禁流连在博物馆、美术馆。当年作为“观光客”“艺术朝圣者”,更多只是观摩。如今,自己转型成为美术馆创始人、馆长,我思考的东西越来越多,落脚点也不一样了。我想,意大利、法国等一些城市里,街头丰富的雕塑,以及星罗棋布的美术馆、博物馆、画廊,滋养着那里的民众。我多么希望,家乡诸暨也有越来越多艺术机构,让家乡人民、尤其家乡下一代能受到浓厚的艺术熏陶。所幸的是,梦想一步步照进了现实。怀着公共意识、文化意识,我将对自己在艺术方面的国际资源、外省资源、上海资源等作有效整合,为家乡诸暨打造一个独一无二的公共文化项目。
总之,我跟“艺术”打交道已有二十多年。人生是一场独自修行。人人都在时间的河流里一次次地摆渡,家庭、老师、友伴、同事等生命旅途中遇到的人们不断成为渡船,使得我们能跟随时代不断向前。其间,我能找到“艺术”一起摆渡,何其幸焉。我也愿做一个摆渡人,将美术馆建设成一个渡船,帮助更多人与艺术同行。这,便是我的理想。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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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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