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谁是下一个“万亿之城”?******
中新网北京2月2日电题:谁是下一个“万亿之城”?
中新财经记者 李金磊
对于一座城市来说,GDP跻身“万亿之城”是城市经济实力的体现。
目前,中国有24座“GDP万亿之城”。2023年,“万亿俱乐部”有望继续扩容,两座城市极有可能晋级“万亿之城”,它们是谁?
资料图。张舰元 制图常州、烟台距离万亿仅一步之遥
虽然2022年GDP“万亿俱乐部”没有扩容,但在2023年,有两座城市有望拿到“万亿俱乐部”的门票,分别是江苏常州、山东烟台。
常州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GDP迈上9000亿元新台阶,达9550.1亿元,比上年增长3.5%。
烟台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GDP为9515.86亿元,同比增长5.1%。
常州、烟台2022年GDP均超过9500亿元,距离万亿大关只有一步之遥。新的一年,这两座城市也是铆足了劲,向“GDP万亿之城”全力冲刺。
常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是冲刺“GDP万亿之城”的决胜之年。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常州经济总量和规模即将完成历史性的一跃,站上新的更高台阶和起点。2023年GDP预期增长目标为5.5%。
站在万亿门槛前的常州,决心把打造新能源之都作为能级跃升、破圈突围的落笔点。数据显示,2022年常州新能源领域产值突破5000亿元,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三大产业同比增长96.5%、对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增长贡献率达102.2%。
1月28日,兔年首个工作日,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新能源之都建设推进大会,常州市委书记陈金虎表示,今年常州将满怀豪情迈进GDP万亿之城。新能源产业是我们锻造发展优势的“制胜之道”和“独门绝技”。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江苏已经有苏州、南京、无锡、南通4座“GDP万亿之城”,如果今年常州GDP突破万亿,江苏将拥有5座“GDP万亿之城”,成为拥有万亿GDP城市最多的省份。
资料图。烟台港西港区。中新社发 郝光亮 摄而烟台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预期目标:2023年GDP增长5.5%以上,争取突破万亿元大关。
对于烟台来说,今年是实现GDP过万亿元目标的冲刺之年。烟台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在全省“保三争二奔第一”,昂首奋进万亿级城市行列,打造山东发展重要增长极。
抓项目建设、抓招商引资、抓工业生产、抓扩大消费,作为山东经济大市、工业大市的烟台,摆出了“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
1月28日,烟台发改委印发2023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市级重点项目总量537个、总投资2.2万亿、年度计划投资2625亿元。
目前,山东已有济南和青岛两个万亿GDP城市,烟台有望成为第三个,这对于中国第三经济大省山东来说意义重大。
“万亿之城”还有哪些“后备军”?
从2022年GDP数据来看,唐山、徐州、大连、温州等城市GDP处于8000亿元的阵营,今年冲击“万亿之城”有一定难度,属于“第二梯队”。
其中,唐山2022年GDP为8900.7亿元,同比增长4.7%。徐州2022年GDP为8457.84亿元,同比增长3.2%。大连2022年GDP为8430.9亿元,同比增长4.0%。温州2022年GDP达8029.8亿元,首次突破800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3.7%。
图为夜间的重庆洪崖洞。 韩璐 摄“万亿之城”前五位次有变化
目前的24座“GDP万亿之城”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重庆、天津、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南京、青岛、无锡、长沙、宁波、郑州、佛山、福州、泉州、南通、合肥、西安、济南、东莞。
其中,18座位于南方,6座位于北方。
从时间顺序来看,2006年上海GDP率先超过万亿元,2008年北京GDP破万亿元,2010年广州GDP破万亿元,2011年深圳、天津、苏州、重庆4个城市GDP突破万亿元,2014年武汉、成都GDP超过万亿元,2015年杭州GDP超过万亿元,2016年南京和青岛GDP突破1万亿元,2017年无锡、长沙GDP破万亿元,2018年宁波、郑州GDP突破万亿元,2019年佛山GDP总量突破万亿元,2020年福州、泉州、南通、合肥、西安、济南GDP突破万亿元,2021年东莞GDP突破万亿元。
随着2022年GDP数据的公布,“GDP万亿之城”前五位次迎来变化。
其中,上海2022年GDP为44652.8亿元,北京为41610.9亿元,深圳为32387.68亿元,重庆为29129.03亿元,广州为28839亿元。重庆GDP超过广州,跻身GDP“第四城”。
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重庆提出2023年GDP预期增长目标为“6%以上、争取实现更好的结果”。
将2023年GDP预期增长目标设定为“6%以上”的广州,近日在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提出,以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三个一万亿”支撑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万亿元、增长6%以上。(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