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展出的文物。 阿琳娜 摄
展览内容整体分为三部分:第一单元“孜孜不‘卷’”,通过古今劳作场景的对比,展现了不同时代、不同职业、不同背景下人民共同创造人类文明,彰显劳作历史价值和生命意义;第二单元“又见炊烟”,从食材、庖厨、宴饮三个部分,讲述了生活中最平常笃实的幸福,强调“炊烟”是一道人间最温情的风景,亦是根植于内心最深处中的记忆、维系乡思与乡愁的重要纽带;第三单元“马踏春风”,表现人类不断走向远方、探索未知的过程。强调只有不断前行,用心发现真、欣赏美、感悟善,才能达到人生预设目标、获得生命的意义。
“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展。 阿琳娜 摄展览转换解读视角,立足普通人的生活,展现平实场景,讲述平凡故事。从劳作、宴饮、出行三个日常场景入手,以平直叙事方式,由浅入深,构建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解读国人平凡朴实而细腻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以期打造一场观众可以自我回顾、自我审视、自我展望的展览,一个营造场景、讲述生活、寻求共鸣的展览,一项有温情、有温暖、有温度的展览,让千年前社会生活与今天人们的现实生活真正联系起来,唤起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展。 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供图近年来,博物院不断加强汉阳陵文物遗址所承载的“文景之治”“汉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积极拓宽展陈思路,充分发挥全媒体传播途径,立足线下实体展,突破完善小微展,强化同兄弟单位和业界同仁的交流合作,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筹办展览,致力于一展一收获,一步一脚印,全力做好社会文化服务保障。
“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展。 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供图本次展览由汉景帝阳陵博物院联合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市肃州区博物馆、高台县博物馆共同策划举办,展览展期4个月,期间汉阳陵博物院还将围绕展览,逐步推出相关的虚拟展示、展览及展品解读、社教活动等系列推广宣传活动。(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